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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叶皖良坐在沙发上,开始翻阅案件,值得肯定的是,陆华南的案件是我父亲陈宗男承办的,那个时候警队队长叫金天宇,几个乞丐和落魄的陆华南同时在我们这边三四山村附近的桥洞下抢夺睡觉的一席之地,由于陆华南出口不逊并且动手,遭到了几个乞丐的围殴,后来成了互殴。

案件中,有这样的记载,在那个黑暗的桥洞下,他们六个人相互纠缠着,激烈的打斗中,陆华南将一个乞丐的身体砸向墙壁。其中一人用手摸索着找到了一块砖头,狠狠地向他扔了过去,正中头部目标。陆华南痛得大叫一声,但陆华南仍不甘示弱,开始以拳头还击。打斗异常惨烈,所有人的面部表情都扭曲变形了。

值得注意的是,陆华南是先动手的。

而后有一个乞丐看到陆华南一动不动了,才停止对他的攻击。巡查的民警途经这里,把陆华南和受伤的乞丐们一起送到了医院,民警了解情况得知,这是互殴的案件,就把他们在伤势得以好转后关了起来。

陆华南不依不饶,说要求几个殴打他的乞丐应该给他赔偿,可是民警告诉他,两名受伤乞丐跟他情况差不多,他们也在等待陆华南对他们的赔偿。陆华南言辞凿凿的告诉民警,自己没有打人致伤,虽然先动手的,也有拳脚相加于他们,但是在互殴过程中,他没有下狠手的机会,毕竟自己人单势孤。更没有把其中乞丐抛向墙壁的可能。

正是因为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不服民警调解的陆华南要求分局介入处理这个小小的案件,同时他还用各式各样的言语威逼利诱民警放他出去。

法律有规定,当派出所偏袒一方时,可以申请分局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即分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或监督派出所的办案过程。这是基于我国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陆华南就是这样做的,由此可证,这个当年的高材生把毕生所学的知识都用在了打架斗殴的案子上。

首先,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派出所存在偏袒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派出所的处理决定、相关人员的证言、视频录像等。陆华南手里攥着所谓的证据,抠字眼的证据简直是让人无语;

其次,当事人应撰写一份详细的申请书,说明派出所偏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书明确表述自己的诉求,要求分局重新调查案件、纠正派出所的偏袒行为。陆华南的申请书写的是洋洋洒洒,字字句句都体现着六月飞雪,好像他是窦娥附体了一样,写的那叫一个冤啊;

最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分局的相关部门。一般来说那个年代,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前往分局提交申请即可,这才有了我们分局当年的警察队长金天宇介入调查。

根据金队长的调查,陆华南并非是一个受害者,因为他是先动手的,而且也不是没有还手,属于互殴,那两名被他打伤的乞丐最轻的是耳膜穿孔,最严重的是腰部神经受损,导致了下半身瘫痪。对这个调查结果,陆华南均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