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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明国”二字,马雪兰提水桶的手猛地一抖,水花溅湿了她的裤腿。

这两个字好似瞬间唤醒了她尘封近两年的记忆。

昌平,他们家的宅院。

无忧无虑的少女时光,还有那桩和隔壁镇上秀才已定下的婚约……

无数画面碎片般闪过,旋即被眼前冰冷的井水和女包衣的凄苦击得粉碎。她都快忘了,自己曾经也是个有人伺候、识字念书的地主小姐。

张重阳见她神色恍惚,知道对方在想什么,但也怕耽搁久了引来管事的斥责甚至鞭子。

他不敢再多言,迅速凑近后借着身体的遮挡,从怀里飞快地掏出几个有些干硬的杂粮饼子和两个水灵的瓜果,塞到马雪兰手里:“小姐拿着,都是我攒下的,你补补身子。”

东西给完,他转身就想走,在这里,任何多余的接触都可能引来打骂。

“重阳……”

身后传来马雪兰带着颤音的低语。

张重阳脚步一顿,疑惑地回头。

马雪兰低着头,嘴唇几乎要被自己咬出血来,声音细若蚊蚋:“我好像…有身孕了。”

张重阳如遭雷击,僵在原地。

他难以置信地看着马雪兰,他小姐才不到二十岁,在昌平时虽许了人家,但未过门,仍是清清白白的姑娘家,只是遭了建奴入关的难,被掳到了这苦寒之地……

他想到了什么,但还是喉咙发干,艰难地低下头:“……是谁的?”

马雪兰的眼泪顺着鼻尖滑落,她摇了摇头,声音里有些麻木:“不知道……可能是府里管事的,也可能是…是前些日子牛录额真的儿子,还有……还有之前强迫我的那几个旗人……”

张重阳只觉得一股血气直冲头顶,眼前阵阵发黑。

他知道这段时间小姐越来越憔悴,但他无能为力,他也只是一个包衣,在这片土地上,旗人随手将他杀了也没人会多眨眼一下。

巨大的无力感和压迫感几乎让他窒息,他紧紧攥着拳头,指甲深深陷进掌心,却连一丝反抗的力量都提不起来。

他不敢让马雪兰看见自己压抑的表情:“有多久了?”

“应该有四个月了。”马雪兰的声音颤抖,她抬头问,“重阳,我想…想办法子打了他……我不想生下来。”

“不行!”

张重阳猛地抬头,可又迅速再度低下,但声音急促而坚定,“不能打,已经四个月了,打了身子就毁了,在这里,伤了身子就没活路了。”

他深吸一口气,仿佛用尽了全身力气,压低声音道:“小姐,你……你生下来。我现在帮着庄头管些事,有间自己住的木屋子。生下来我……来帮你带。总好过你在这里……至少,有我一口吃的,就饿不着孩子。”

这是他唯一能为自己昔日的小姐,所能做的了。

马雪兰闻言,缓缓抬起头,泪眼朦胧地看向张重阳那张脸,目光里充满了复杂的情绪。

……

崇祯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皇太极正式下诏征明。

其右路军由岳托任扬武大将军,率部先行出发,于八月二十七日从盛京启程,经蒙古草原向长城方向推进。

左路军则由多尔衮任奉命大将军,因需协调兵力和辎重,于九月初四从盛京出发,与右翼军形成钳形攻势。

两路共计宣称十二万大军,这是清军第四次大规模入关劫掠。

十二万人中核心战力是满八旗,约四五万人左右。此次满八旗作为核心战力,每个牛录抽调了六至七成旗人。

其次是蒙古八旗作为辅助战力,人数为约一万多人左右。此外清军从蒙古部落借道,沿途额外征调了许多蒙古部落兵,邀约一同攻明劫掠,两者合计约两万人左右。

最后就是汉八旗及约一万多人。

自崇祯九年清军遭到京畿大败后,皇太极便命令工匠尝试模仿研发凯旋军的燧发铳,然而此事推进极慢。

主要源于其量产技术瓶颈太多,精密加工的弹簧、燧石夹等金属部件和近乎标准一体化的部件,还有燧石与钢片的撞击角度等关键技术都难以精造,造出来的也往往有火石触机不发,火药配方比例不纯等硬伤。

所以汉军旗此时主要还是承担火炮运输、攻坚辅助任务为主,但也集中装备了许多鸟铳。

如此一来,满八旗、蒙八旗、汉军旗实际作战兵力约八万人左右,其余皆为随军包衣,合计十二万左右。

其中清军右路岳托部经二十余日急行军,于九月二十二日抵达密云东北的墙子岭关。

此处为长城重要隘口,右明蓟辽总督吴阿衡率六千明军驻守,双方在密云附近发生激战,吴阿衡因兵力悬殊且准备不足,最终与总兵鲁宗文一同战死,监军郑希诏弃军逃走。

随后清军突破长城,长驱直入,迅速向京师推进,兵屯于距京师仅六十里的牛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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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

据后金(清)制度规定,包衣子女无论父系血统如何,均世袭母亲的奴仆身份。《清太宗实录》记载,皇太极时期明确要求“凡包衣所生子女,悉隶本主名下”。

即使父亲是旗人,子女仍被登记为“包衣”,而非正身旗人。这意味着女包衣所生子女从出生起即失去自由,成为旗主的私有财产,可被随意赏赐、买卖或驱使。

据《清太宗实录》记载,男性百姓多被编入“包衣”或“八旗汉军”底层,承担高强度劳作。

战时运输粮草、修筑防御工事,平时开垦辽东荒地、喂养牲畜,死亡率极高。

部分青壮年被强征为“披甲人”炮灰,在明清战场最前线冲锋,《明季北略》曾提及“辽地掳民,男者荷戈前驱,死者十之七八”。

女性命运更具屈辱性,《朝鲜李朝实录》中朝鲜使者的见闻称,她们多被分给八旗贵族、士兵为“家奴”或妻妾,地位等同于私有财产,可被随意买卖、赠送。

容貌稍佳者可能被纳入旗人家庭为妾,地位低下且毫无人身自由;普通女性则承担家务、纺织,若反抗或患病,常被遗弃或处死,史料中“女俘多缢死,以避辱”的记载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