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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趣网 > 其他类型 > 重生后,冷小姐她杀疯了 > 第160章 专利诉讼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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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

冷氏集团诉江氏集团不正当竞争及专利侵权案,正式开庭。

冷月辞与傅璟深并排坐在原告席,身后是庞大的律师和技术顾问团队。

江淮北坐在被告席,面色冷峻。

审判长宣布开庭。

原告方首席律师周律师率先陈述。

「审判长,我方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江氏集团在其所谓‘自主研发’的固态电池技术中,非法使用并抄袭了由我方冷氏集团首创并已申请核心专利保护的‘复合固态电解质界面稳定技术’。其产品关键性能参数与我方高度雷同,但技术细节存在人为篡改和逻辑断裂,系典型的‘抄袭-修饰’行为。」

审判长:「请原告方出示证据。」

周律师示意,助理将证据材料呈上。

「证据一,我方核心专利族申请文件及授权证书,证明我方技术首创性与时间优先性。」

「证据二,我方实验室完整研发日志链,记录了从理论基础、材料筛选、配方调试到性能测试的全过程,时间跨度三年,数据不可篡改。」

「证据三,经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被告发布会展示的样品性能曲线,其数据分布规律与异常波动点,与我方早期内部测试失败版本高度吻合,而与最终成功版本存在人为修饰痕迹。」

「证据四,被告所谓‘突破性’材料合成路径,在关键步骤上绕不开我方专利保护范围,构成实质性侵权。」

审判长翻阅材料后,看向被告席:「被告方答辩。」

江氏方李律师起身:「反对!原告指控纯属主观臆测。我方技术完全独立研发,有自身完整的实验记录和创新点。其所谓‘性能雷同’,是技术发展必然趋势。所谓‘人为修饰’指控,更是无稽之谈。我方要求当庭驳回原告诉求,并保留反诉其商业诋毁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方,请针对原告证据逐一质证,并出示你方独立研发的证据。」

李律师:「关于证据一,我方承认原告专利存在,但认为其保护范围过宽,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我方技术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合成路径与结构设计,已另行申请专利,不存在侵权。」

「关于证据二,研发日志为原告单方记录,真实性存疑,且无法证明与我方技术的直接关联。」

「关于证据三,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与鉴定方法存疑,我方要求重新鉴定。」

「关于证据四,这是对专利范围的曲解。我方有资深专家证言,可证明技术路线的独立性。」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质证意见的回应?」

周律师:「审判长,被告方质疑均无实质依据。我方研发日志已由公证处全程证据保全,真实性无可争议。第三方机构资质完备,鉴定方法符合国标。最关键的是,被告至今未能出示其‘独立研发’的、足以支撑其高性能宣称的、经得起推敲的原始实验数据链。我方请求法庭责令被告限期提供其完整研发记录,以辨真伪。」

审判长看向被告:「被告方,能否当庭或在合议庭规定期限内,提供如原告方所要求的、完整的、可追溯的原始研发记录?」

李律师略显迟疑:「…我方研发过程涉及商业机密,部分关键数据不便公开。但我方可以提供由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证明我方产品性能的独立性与先进性。」

周律师立刻反驳:「审判长,检测报告仅能证明产品最终性能,无法证明其技术来源的合法性与创新性。回避提供原始研发记录,恰恰说明其技术来源存疑。我方坚持要求被告提供。」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低声交流后,宣布:「合议庭经评议,支持原告方部分请求。责令被告江氏集团于七日内,向法庭提交涉诉技术相关的、完整的原始实验记录与研发日志,接受法庭及双方专家辅助人查验。逾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将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今日庭审到此,休庭。」

法槌落下。

双方人员起身。江淮北面色阴沉地扫了冷月辞一眼,率先离席。

冷月辞与傅璟深对视一眼,平静地整理文件。

走出法庭,傅璟深对冷月辞说:「第一步目的达到了。逼他们交出原始记录,这是他们的死穴。」

「嗯。」冷月辞点头,「以江淮北的风格,七天内,他要么伪造记录,要么会另寻他路施压。让我们的人准备好,紧盯他们下一步动作。」

「已经在监控了。」傅璟深说,「伪造记录的风险极高,专家查验环节很难过关。他更可能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口,比如再次试图影响供应链或舆论。」

「预料之中。」冷月辞坐进车里,「按原计划,继续推进。」

车子驶离法院。首轮交锋,看似平局,实则已将压力抛给了江淮北。

逼他交出无法伪造的“原始记录”,就是将他逼向绝境。

下一步,看他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