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初定,行政架构有了明晰的雏形,但一个帝国的长治久安,离不开一套统一、公正、明晰且能被广泛接受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石。旧晋律令承袭曹魏,虽有其体系,然历经百年门阀政治影响,加之南北长期分裂,实际执行中早已是弊病丛生,律条繁琐,刑罚严苛,且南北差异巨大,“同罪异罚”现象普遍。江北之地,冉闵立国后曾进行过一些针对性的改革,但并未系统化、法典化。如今华夏一统,制定并颁布一部通行全国、胡汉一体遵循的新律法,已成维系帝国运转、保障社会秩序的当务之急。
文华阁内,专门开辟了一处最为安静、戒备也最为森严的静室,作为律法编纂的核心场所。由王猛亲自主持,召集了来自北南的律学名家、资深胥吏(熟悉律法实际操作)以及部分通达世情、明晓实务的官员,组成了一支精干而高效的编纂团队。案头上、书架间,堆满了前朝律典(如《晋律》)、案例汇编、各地风俗习惯的记录以及江北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法令条文。
编纂的基本原则,在王猛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讨论,很快得以确立:
其一,“删繁就简,去苛从宽”。废除大量不近人情、过于严苛琐碎的条款,减轻肉体刑罚,强调教化与惩戒相结合。
其二,“胡汉一体,同罪同罚”。明确法律面前,无论民族出身,地位高低(除皇帝特许豁免权外),概以律条为准,这是对“胡汉一家”理念最具体、最具约束力的制度性落实。
其三,“重证据,慎刑狱”。强调审案需以人证、物证为主,限制口供的权重,刑讯需受严格限制和监管,防止屈打成招,造成冤狱。
其四,“鼓励耕织,保护民生”。将劝课农桑、保障基本财产权、规范交易、赈济灾荒等内容明确写入律法,体现“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
编纂过程充满了激烈的争论与观点的碰撞。北方法律受胡风影响,相对简朴直接,注重实效;南方律法则受士族传统影响,律条更为繁琐细致,且特别注重“礼”与“法”的结合,强调等级秩序。
“《晋律》中之条,是否予以保留?”一位江东出身、深受传统影响的律学士问道。所谓“八议”,即对亲(皇亲国戚)、故(皇帝故旧)、贤(有德行)、能(有大才能)、功(有大功勋)、贵(高官显爵)、勤(为国勤劳)、宾(前朝皇室后裔)八类人犯罪给予特殊审议和减免特权,这是士族特权在法律上的核心体现。
“不可!万万不可保留!”一位性格刚直的北方官员立即激烈反对,声音洪亮,“陛下有言,法行于天下,务在公平一视同仁!若保留八议,则权贵犯法,便可法外开恩,与旧朝何异?何以服北地将士与天下寒门之心?法律尊严何在?!”
王猛沉吟片刻,一锤定音:“之弊,在于纵容权贵,破坏法纪。然新朝初立,于开国功臣或有特殊优容,但此不宜载入国家常律,成为定制。可于具体司法实践中,由陛下特旨恩赦,体现皇恩浩荡,而非律条常设,授人以柄。律法之尊严与生命力,在于其公平性与普遍适用性。”
又比如关于田土、婚姻、继承、债务等民事律条,南北习惯差异巨大,是强行统一,还是尊重现状,循序渐进?
“江北多行均田,土地国有色彩浓厚;江南则私产盛行,土地买卖频繁,若以江北之法绳之江南,恐激起大变,豪强反抗。”熟悉江南民情的官员忧心忡忡。
“然律法若不统一,各行其是,何谈天下一统?何来公平正义?”主张迅速统一的官员反驳。
最终,王猛采取了灵活而务实的折中态度:“涉及国家根本制度者,如土地制度(均田令)、赋税制度,当以新政为准,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强行推行,但在具体细节上可给江南一定缓冲期。涉及民间细故、风俗习惯者,如婚姻聘财、遗产继承方式等,可暂循其旧,但需加以引导,通过教化与案例,渐趋一致。律法宜粗不宜细,给地方官府以酌情裁定之权,但需将典型案例和裁决理由报备中枢,以便逐渐统一尺度。”
经过近一个月的日夜紧张工作,反复推敲修改,一部暂命名为《大魏律》的新法典初稿终于完成。它共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二篇,体系严谨,文字简练,既吸收了前代律法的合理成分,又充分体现了新政权的治国理念与时代特色。
冬月廿十,被视为吉日。建康宫城正殿,举行了新朝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完整的大朝会。文武百官,北南新旧,皆按品秩肃立,气氛庄重。
冉闵高坐龙椅,身着正式冕服,威仪棣棣。王猛出班,双手捧着以明黄色锦缎包裹的《大魏律》正式文本,步履沉稳,朗声奏请颁布。
“准奏!”冉闵声音洪亮,回荡在殿宇之间。
一套庄严而简化的仪式后,《大魏律》的主要纲领、指导思想以及部分重要条款,被礼官当众高声宣读。随后,冉闵正式下诏,宣告《大魏律》自即日起,颁行天下,凡大魏疆土之内,无论胡汉官民,皆需一体遵行,违者依法论处!
“陛下圣明!万岁,万岁,万万岁!”殿中文武,无论心中作何想法,此刻皆需整齐划一地跪拜领旨,山呼万岁。这标志着帝国进入了“以法治国”的新阶段。
然而,颁布仅仅是第一步。紧接着,王猛便着手组织对新律的宣讲、解释和推行。从中央到各州郡,选派通晓律法、口才便给的官员作为“律学博士”,负责培训地方官吏,深入解释律条立法本意和操作细则。大量的律法文本被组织人力迅速抄录,下发至各州县,要求务必张贴于市集、城门、官署等醒目处,晓谕百姓,让尽可能多的人知晓新律的内容。
与此同时,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新律精神的案件被精心挑选出来,进行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向民众直观地展示新律与旧法的不同。例如,一桩涉及北地军士与江南商户因口角引发的斗殴事件,法官严格按照新律“同罪同罚”的原则审理,查明事实后,并未因军士身份而偏袒,而是依律对双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赢得了围观民众的广泛称道,传播了法律公平的理念。又如,对一伙趁乱抢劫、危害地方的匪徒,依新律从重判处,公开行刑,展现了朝廷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力度与决心。
律令新章,如同为这个新生的统一帝国注入了规则的血液,建立了行为的准绳。它不仅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更是价值观的宣告、社会秩序的蓝图。尽管其推行必然会遇到阻力,尤其是在习惯旧有秩序、豪强势力盘踞的江南地区,但一套相对统一、公平、明晰的法律框架的建立,无疑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恢复以及民族的融合,提供了最基础的制度保障。帝国的肌体,正在法律的轨道上,开始尝试有序地运转起来,迈向未知而又充满希望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