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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趣网 > 历史军事 > 覆清从山贼开始 > 第133章 官服和官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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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经济诸项事务议定,大都督府内的文武官员却未散去,眉宇间皆带着未尽的议事热忱。左宗棠跨步出列,声如洪钟:“大都督,如今各州府官吏仍有身着清廷袍褂、顶戴花翎者,官制亦沿用旧例,如此一来,清廷余痕未除,民心难聚。臣恳请尽快厘定新的官服制度与官僚体系,自成一体,以明正朔!”

余盛颔首,目光扫过众臣:“左先生所言切中要害。官服乃政权之貌,官制为治国之纲,确当革新。即日起,便由徐鸿福先生、左宗棠先生牵头,会同各部骨干,详议新制,限十日内拿出章程。”

接下来数日,大都督府议事厅灯火通明,众臣各抒己见,争执与共识交织。官服形制最终议定:摒弃清廷长袍马褂与顶戴花翎,取汉家衣冠精髓,参酌唐宋明规制而简化。

- 官帽:以明代乌纱帽为基,去除两侧展翼,改为简洁圆形帽顶,形似翼善冠却无金折角,通体玄色,分“前屋”(帽檐上方)与“后山”(帽后隆起)。前额镶嵌方形玉牌,文官用明黄玉,武官用朱红玉,玉牌边角刻回纹为饰,朴素而庄重。

- 公服:采用圆领窄袖长袍,束玉带(品级不同,玉带纹饰各异),颜色定品级:一品穿紫袍,二品穿绯红袍,三品穿深蓝袍,四品穿浅蓝袍,五品穿深青袍,六品穿浅青袍,七品穿深绿袍,八品穿浅绿袍,九品穿深灰袍。袍身不绣禽兽补子,仅在领口、袖口绣简易云纹,既显层级,又无繁缛。

- 常服:文武官员日常着圆领或对襟长袍,文官束素色腰带,武官束牛皮腰带,便于理事办公。

官制体系经反复争论调整,最终推出一套“中枢统揽、六部分理、专项赋能、地方分级、专司监察”的严密架构,细化如下:

一、中央官制

(一)权力中枢:大都督府

- 大都督:无品级,余盛总揽军政大权,统摄政事院、枢密院、大理寺、监察院,为安庆军治下最高决策者。

- 都督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正三品),下辖文书科、典籍科、仪仗科,负责中枢文书流转、档案管理与礼仪安排,属官为正四品至从九品笔帖式。

(二)行政中枢:政事院

- 总参政(正一品):政事院首长,总领行政事务,对大都督负责。

- 副参政(从一品,设四人):分掌民政、财政、工商、教育宣传,协助总参政理事。

- 政事院下设十五部:各部设尚书(正二品)一人、侍郎(从二品)二人、郎中(正四品)四人、员外郎(从四品)六人、主事(正六品)若干,主事以下设笔帖式(从六品至从九品):

1. 吏部:掌官员选拔、考核、升迁、降黜、俸禄、退休,下设文选司、考功司、稽勋司、禄秩司。

2. 户部:掌安庆军治下田赋、税收、户籍、粮仓、盐铁、民生福利,下设田赋司、户籍司、盐铁司、度支司、福利司。

3. 礼部:掌礼仪、祭祀、科举、教育、民俗教化,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科举司、学政司。

4. 兵部(行政层面):掌地方兵备、驿站、兵役征召,下设兵备司、驿传司、兵役司、征募司(与枢密院分工明确,不掌兵权)。

5. 刑部:掌全国司法行政、法律修订、狱政管理,下设律法司、狱政司。

6. 工部:掌建筑、屯田、公共工程建设,下设营造司、屯田司、工程司。

7. 警务部:掌安庆军治下治安、消防、户籍巡查、缉捕盗贼,下设成都警察局、地方警务司、消防司、缉捕司。

8. 铁路局:掌治下铁路规划、修建、运营、维护、铁路治安,下设规划司、建设司、运营司、路政司、铁警科,统筹铁路干线与府级支线建设,明确铁路管辖终端至府级。

9. 交通部:掌治下公路、水路、驿站体系建设与管理(不含铁路、邮政),下设公路司、水路司、驿站管理司、交通监管司,衔接府级铁路与县镇交通网络。

10. 民政部:掌赈灾、救济、慈善、移民、地方自治事务,下设赈灾司、救济司、移民司、自治司。

11. 外务部:掌对外交涉、条约签订、领事管理、侨民事务,下设交涉司、条约司、领事司、侨务司。

12. 农工商部:掌农业生产、商业贸易、手工业发展、矿场开采,下设农业司、商业司、工矿司、实业司。

13. 邮传部:掌邮政、航运管理(航运业务与交通部水路司分工协作),下设邮政司、航运司、邮驿司。

14. 宣传部:掌国家意识形态引导、政策宣传、民间舆情疏导、文化传播,下设政策宣传司、舆情管理司、文化传播司、对外宣传司,塑造政权合法性与民众认同。

15. 中央银行:掌国家货币发行、金融监管、国库管理、信贷调控,下设货币司、监管司、国库司、信贷司,统一铸造钱币、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稳定经济秩序。

(三)军事中枢:枢密院

- 枢密总长(正一品):枢密院首长,统管军事行政、军备、军令,对大都督负责。

- 枢密次长(从一品,设二人):分掌军备后勤与军令调度。

- 枢密参军(正二品,设六人):分管陆军、水军、军备、训练、情报、后勤。

- 下设六部一室,各部门主官品级参照政事院对应部门设定:

1. 陆军部:掌陆军编制、训练、战术制定,下设编制司、训练司、战术司。

2. 水军部:掌水军筹建、舰船制造、海防规划,下设筹建司、舰船司、海防司。

3. 军备部:掌武器研发、弹药生产、装备采购与配发,下设研发司、生产司、采购司。

4. 训练部:掌全军训练标准制定、军校管理、军官培训,下设标准司、军校司、培训司。

5. 情报部:掌军事战略情报收集、分析、传递,下设侦察司、分析司、传递司(侧重军方作战相关情报)。

6. 后勤部:掌军粮、军饷、被服、医疗保障,下设粮秣司、军饷司、被服司、医疗司。

7. 军令厅:掌作战计划拟定、部队调动,直接对枢密总长负责,厅长为正三品。

(四)司法中枢:大理寺(掌最高审判)

- 大理寺卿(正二品):大理寺首长,审理重大案件、平反冤狱。

- 大理寺少卿(从二品,设二人):分掌刑狱审理与司法监督。

- 大理寺丞(正三品,设四人):分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与复核。

- 下设三司,属官为正四品至从九品:

1. 刑狱司:掌死刑、谋逆、叛国等重大刑事案件审理。

2. 民讼司:掌涉及官员、跨省级的民事纠纷审理。

3. 复核司:掌地方上报案件的复核、冤狱平反。

- 确立“罪刑法定”“公开审理”“回避”三原则,禁止刑讯逼供。

(五)监察中枢:监察院

- 御史大夫(正二品):监察院首长,统筹全院监察事务。

- 御史中丞(从二品,设二人):协助御史大夫,分掌中央与地方常规监察。

- 监察御史(正三品,设十二人):分巡各部及各省,弹劾违法违纪官员。

- 下设核心机构:

1. 巡按司:掌地方常规巡视监察。

2. 弹劾司:掌官员违纪违法弹劾。

3. 审计司:掌财政收支与部门履职审计监督。

(六)黑衣卫

- 黑衣卫(由原监察司改组):直属大都督的专项监察力量,职能类明朝锦衣卫,掌内外百官监察、民间舆情探查、重大案件秘密侦办,不受常规监察体系掣肘,为大都督“耳目之司”。设内卫指挥使一人(李信,正二品)、外卫指挥使一人(吴天,正二品),分掌内部监察与外部探查,下辖镇抚司、侦缉司、诏狱司,属官从三品至从九品。

- 下设核心机构:

1.镇抚司:掌卫内纪律与案件审讯。

2.侦缉司:掌秘密侦查与情报收集。

3.诏狱司:掌重大案件关押与审讯。